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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
释义
是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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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犯
要抚养的孩子
要害
要件
要求
要求按法定程序审判的权利
要求被告出庭的通知
要求被告答辩的通知
要求避难权
要求出示文据的通知
要求出示证据的诉状
要求调取案卷的诉状
要求父母抚养子女的案件
要求告知的诉状
要求公正审判的权利
要求国
要求合股经营和参与企业的管理
要求恢复行使婚姻权利之诉
要求恢复原状令
要求离婚之诉
要求排除妨害
要求赔偿
要求赔偿损失权
要求陪审员回避
要求清理遗产的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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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1 14: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