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注销和吊销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营业执照注销和吊销的区别如下: 1、表现形态不同。企业注销是企业提交相关材料、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2、执法程序不同。企业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3、行为结果不同。企业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志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企业依然存在,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只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清算和诉讼活动。 吊销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公司被吊销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注销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办理税务注销,公司被吊销之后应在十五日内,办理税务注销程序; 4、银行账户注销; 5、公司公章注销; 6、工商注销。 综上所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无法再进行经营活动,注销是唯一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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