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看取得时间,民法采用登记对抗主义,车辆产权变更自交付时生效。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车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车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车辆登记在第三人名下需另行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认定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根据车辆所有权的取得时间进行区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对车辆等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也就是说,车辆的产权变更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若车辆是由一方在婚前出资并交付的,该车辆应当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在婚前共同购买并取得车辆所有权,那么该车辆就应该按照双方的份额共有。 婚后购买的车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车辆,即使在婚后才取得所有权,也应当视为该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转换,车辆仍然应该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由于限购等政策性规定以及其他原因,车辆有时会登记在第三方的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因此法院通常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对该车辆进行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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