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手补偿协议书可以理解为一种合同的形式,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并且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分手补偿协议是有效的。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 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所以,签订协议就相当于订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协议书内容要有以下条款: 1、协议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协议的具体内容;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违反协议约定的民事责任; 5、协议生效期限; 6、当事人落款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章;没有规章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章。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章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