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一般在三天就可以拿到临时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明需要的材料是: 1、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的一寸免冠照片或者是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2、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当事人,只需要带上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公安局申请办理手续即可; 3、公安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三天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公民因为身份证丢失或者是损坏的,可以申请补办临时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_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_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_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九条_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