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无力偿还债务要如何处理 |
释义 | 对方无力偿还债务,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偿还债务,若公司仍无力偿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法定情形应当包括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破产或清算制度/1、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否认公司法人人格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三个必要条件债权人与公司交往过程中不知资本不足;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公司属于封闭公司。在满足必要条件后,公司出现资本不足或者主体混同的,由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时,股东出资义务当然加速到期。2、破产或者清算时,认缴出资的期限在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应提前到期。当公司进入破产或者清算时,公司和公司股东、公司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尽快结算,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所有债权人承担责任。这时,单个债权人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的诉讼并入破产程序中,股东出资额应当为全体债权人提供担保。 二、个人公司变更法人后债务怎样处理 个人公司变更法人后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法人变更的,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其独立财产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其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某些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比如说: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股东滥用自己的股东地位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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