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办营业执照需要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其它所需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条件有: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申报的经营项目中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供有关许可证。 综上所述,需要先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需要准备申请人身份证、注册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等资料提交核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