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户口迁回娘家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一、离婚女方户口迁回娘家需要什么证件 1、离婚女方户口迁回娘家需要的证件如下: (1)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2)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所需资料: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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