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打牌欠的钱可以不还,赌博欠的钱没有可以不还,赌博是违法行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仍然提供借款的,则该借款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 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规定、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然赌债就无效。赌债虽经借条赋予其合法的外衣,但掩盖的是其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由于赌债偿还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受领赌债属于不当得利。 聚众赌博的情形主要有: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