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对方应该先把钱给,确认无误之后再才能打欠条,没有收到钱但是却给对方欠条了,该欠条如果形式内容上合法,那么就是有效的,可以想的办法就是,要求对方证明自己给过钱,就是讲欠条现在在他手里了,那么他应该给过钱,那么是通过什么途径给的,有无证人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