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由《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具体包含有:
 (1)代表大会要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代表大会要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代表大会要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代表大会会修改党的章程;
 (5)代表大会会选举中央委员会;
 (6)代表大会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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