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由《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具体包含有: (1)代表大会要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代表大会要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代表大会要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代表大会会修改党的章程; (5)代表大会会选举中央委员会; (6)代表大会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