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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统侵权与网络侵权的界限在哪里?
释义
    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困难,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主体复杂隐密,常卷入侵权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权利人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错误通知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2、侵权主体复杂隐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环境下所特有的主体,网络的运行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参与,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卷入大量的网上侵权纠纷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拓展延伸
    传统侵权与网络侵权的边界模糊化:法律如何应对?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传统侵权与网络侵权之间的界限变得日益模糊。传统侵权通常指的是在实体世界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如盗版、商标侵权等。而网络侵权则是指在互联网上发生的侵权行为,如网络盗版、网络诽谤等。由于网络的全球性和匿名性,网络侵权行为更具挑战性。法律界面临着如何应对这一问题的挑战。为了应对边界模糊化的问题,法律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以确保对传统侵权和网络侵权的有效打击。这包括制定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加强跨国合作,提高网络监管能力等。只有通过法律的不断进步和适应,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传统侵权与网络侵权的边界模糊化带来的挑战。
    结语
    网络侵权问题的认定和追责存在一定的难度。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给侵权行为的认定带来了困难。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环境下特有的主体,其复杂性和隐秘性使其往往卷入大量的网上侵权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对于错误通知造成的损害,权利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面对传统侵权与网络侵权的边界模糊化,法律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加强跨国合作和监管能力,以确保有效打击侵权行为。只有通过法律的进步与适应,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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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