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出生证明什么时候办 |
释义 | 孩子出生30天之内。出生证明对每一个孩子来说都很重要,是每个孩子出生的证明,存在这个世界上的证明。出生证明一般是在出院之前就要办理,最迟在出生之后30天内办理。而婴儿的户口,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且上户口。上了户口之后,这个新出生的孩子在社会上才真正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 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孩子长大之后,生活,学习等等各方各面都会用到,所以孩子出生之后一定要尽快办理出生证明,一般来说,在孩子出生的医院,就可以直接办理出生证明,只需要向医院提供所需要办理出生证明的材料即可,一般在产妇出院之前,就能够拿到出生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规定的证件材料不齐的话,是不能办理出生证明的。所以一定要提前向医院问清楚,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哪些证件材料,提前准备好,这样才能不耽误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 一、出生证明办理材料需要什么?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1份; (6)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分确认书,原件1份; 二、、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哪些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由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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