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在哪里办 |
释义 | 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相关文件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非本地户口在本地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携带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