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要分清欠款人属于暂时无偿还能力还是永久无偿还能力。暂时无力偿还是指债务人在短期内没有能力归还,永久无力偿还是指因为特殊原因导致债务人永远无力偿还,其原因导致的结果是永久的,如突然导致的身体重度残疾、重度精神疾病等。 2、对于暂时无偿还能力的,可以分期偿还。 3、对于永久无力偿还的,则只能就债务人的现有财产来清偿了。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