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市高中录取分数线 |
释义 | 东莞市高中录取分数线: 1、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679分,第二志愿709分;面向莞城招生的正取生(招收具有莞城区户口的考生,下同)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643分,第二志愿673分; 2、东莞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678分,第二志愿708分;面向莞城招生的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656分,第二志愿686分;面向全市招生的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674分,第二志愿679分,第三志愿684分; 3、东莞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660分,第二志愿690分;面向莞城招生的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630分,第二志愿660分;面向全市招生的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660分,第二志愿665分,第三志愿670分; 4、东莞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676分,第二志愿706分;面向全市招生的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668分,第二志愿673分,第三志愿678分。 中考成绩查询方法: 1、短信推送。以短信方式推送成绩信息至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 2、网站_询。考生在成绩发布时间内登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本次考试成绩信息。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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