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果患者家属认为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可先与院方沟通,如院方对自己的过错予以认可,双方可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院方不认可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患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选择专业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过错对患者死亡的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程度进行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死者死因不明确或者死者亲属对死者死因有异议的,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具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就医疗事故争议,死者亲属可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也可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但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