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过期被抢注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2、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1、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2、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抢注自己的商标名称,并同时申请重新注册自己的商标。这种方法难度很大,不仅浪费金钱,也浪费时间。 3、对此,还有一种方法:商标转让。也就是说,此前商标注册人可以向抢注自己商标的人购买自己没有续展的商标。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想要重新获取该商标的拥有权,不管是申请裁定撤销,还是商标转让,都是有难度的。最好的方式就是保护好自己的商标,及时监控自己的商标是否到期,以此避免商标被抢注的情况的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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