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中考加分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加分政策分为10分、20分、30分等当次,具体参照个人不同情形,只能享受一项照顾政策。 【法律依据】: 1、《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达到投档分数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 (二)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原则上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以上(含30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决定。 (三)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原则上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20分以上(含20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决定。 (四)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没有享受前款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待措施的,由各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协商后研究制定具体的优待办法。 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借读的,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军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优待办法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8〕2号)文件执行。 4、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 5、政策规定需要照顾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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