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能办理吗 |
释义 | 一、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暂住证(外来人口)。 二、登记机关及时限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三、登记程序 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四、登记费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的规定: 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个体工商户如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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