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 (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 (2)必须是亲自签名,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3)必须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必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 (3)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由立遗嘱人认可并签名。 (4)必须注明年月日; (5)由代写人、其他在场见证人签名; (6)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