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书 2.原始户籍档案 3.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出生依据 4.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始(第一份)人事档案及单位同意变更出生日期证明; 无工作单位的成年公民提供学籍档案,在校生提供原始(第一份)学籍档案,已在我市户政部门申请过更正年龄;再次提出更正申请的,需附原始审批档案 5.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