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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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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