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其进项税可不可以抵扣? |
释义 | 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其进项税可不可以抵扣?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其进项税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