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现在的年轻人很多由于经济原因会选择租房,当然也有很多人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都觉得十分麻烦。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后的影响 首先,去年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中,规定提取公积金主要是“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型自住住房”,购买三套房及以上的职工将与公积金无缘。而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前提是缴存职工名下无房,所以不存在影响提取公积金购房的问题。 目前公积金贷款中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是无住房记录、无贷款记录,以及无购房提取公积金的记录。而租房提取公积金则不包括在上述认定范围内。所以,租房提取公积金并不会影响你将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可贷数额。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般,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一般为30倍,各地实际情况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如果通过计算,在四项因素中,账户余额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那么那就是个人最终能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所以,如果频繁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那么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就会较低,导致总数降低,从而可能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支取对以后买房没有影响,只是贷款额度和能提取的余额少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