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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装录音设备犯法吗
释义
    1、如果是在办公室、操作车间等公共办公场所进行录像、录音的,这是公司正常的安保、管理的需要,是合法的。
    2、如果是在更衣室、休息室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地方进行录像、录音的,则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是属于违法的。
    一、离婚时录音证据力有多大
    倘若不侵犯到他人利益的话,录音证据力大,但若是侵犯到他人权益时,则不能用于证据。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者的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者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者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者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可见,只要不违法,自己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二、办公室里面私自录音是不是犯法
    办公室私自录音违法,一般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是在办公室、操作车间竺公共办公场所进行录像、录音的,这是公司正常的安保、管理的需要,是合法的。如果是在更衣室、休息室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地方进行录像、录音的,则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是属于违法的。
    三、录音证据如何质证呢?
    (一)从录音证据的形式上进行审查。
    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即对该录音是否完整,有无并人为的剪接,移动。最主要的是要求录音证据的提供一方提供原始录音载体,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的,则该录音证据应视为复制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二)从录音证据的内容上进行审查。
    1、审查录音证据的形成时间、形成地点。
    在拿到一份录音证据后,首先应对该录音证据当中关于录音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仔细核查,在庭审时还需要对录音人进行询问,对方的回答是否和录音证据中所固定的时间、地点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可以否认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
    2、审查录音证据被录音人到底是谁
    一般来说,如果是一个完整、有效的录音,在录音中,必须有被录音人的身份的固定,就是证明被录音人就是本案的当事人。假如说录音中有多个人的,那么除了本案的当事人的录音可以认可外,对其他案外人的录音可以不予质证(除非该录音对己方是有利的)
    3、审查所录音的内容是否和本案具有关联性。
    录音证据往往比较冗长,很可能在一大堆的谈话中,只有寥寥几句可能会涉及到本案件的事实,这时候,就得仔细从该录音中分析、判断,并且对有关联性的词句进行整理,要放在整个语境当中去分析,理解。
    (三)从法律层面上进行抗辩。
    录音证据通常情况下是在被录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对方偷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5年作出个一个答复称:偷录的录音证据不合法,不应当采纳。但是根据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以及现行的司法实践,并不会一概否认其有效性,通常会结合本案当中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根据证据规则,如果仅仅是录音证据,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一般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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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