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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户籍所在地可以办理身份证吗
释义
    一、不在户籍所在地可以办理身份证吗?
    异地只能受理符合条件的身份证补领、换领业务(首次申请领取的,只能在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具体的手续和资料(受理方等),可以参照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二、异地办理身份证要遵循哪些原则?需要哪些条件?
    1、异地办理身份证对象:首先,必须是本省户籍人口,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其次是,只能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
    2、异地办理身份证时所需的手续:由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时,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以及有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
    3、异地办理身份证所需的流程:标准表述是:“居住地派出所受理、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户籍地市级公安机关抽检、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受理地派出所核验发证”。关于证件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时,依托山西省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对、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指纹信息,确认制证信息与申请人本人信息一致后,生成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于《异地受理登记表》比《户籍地受理登记表》增加了需填写“现居住地住址”一栏,因此,在填写《异地受理登记表》中“现居住地住址”一栏时,如申请人持居住证的,可填写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如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按申请人提供的“现居住地住址”填写,按照公安部的要求,不要求申请人出具纸质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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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