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苏州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1、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2、住房保障方式: (1)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轮侯配租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形式; (2)城市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型、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 (3)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类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3、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 (1)最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及其人员; (2)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法律依据:《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第八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纳入三种方式。新建是指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是指利用闲置、低效利用的各类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纳入是指将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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