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出差的住宿费增票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
释义 | 一般纳税人企业近期员工出差,回来取得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属于企业管理和经营发生的费用,是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属于员工私事出差的,则不能作为进项抵扣销项税额。 增值税征收范围有以下几点: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2、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增值税税收类型分以下几种: 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 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百分之五十为中央财政收入,百分之五十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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