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视同缴费年限怎么办理 |
释义 | 如果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那么首先我们需要先准备好对应的认定资料,一般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必要资料为: 1、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主要用于确定自己从参加工作开始到实际缴纳社保这个时间段的工龄; 2、退休人员的户口本原件等证件; 3、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 4、其他要求的资料。 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即可在退休前2个月(各地政策不同,需对应参考)进行对应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申请。通常来说,满足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人员,在退休前可携带自己的户口本、人事档案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领取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进行办理;或者所在单位直接为员工在退休前进行统一办理,社保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对应养老金。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各地都是稍有差异的,因此需要办理的人员,在办理前最好提前了解好当地政策,或是直接拨打当地社保热线,了解自己需要准备的资料等,再前往办理,以免因政策不同,资料准备不齐全而耽误自己办理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的认证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部分工作年限在计算养老金时也会同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这部分的养老金金额也不在少数,因此满足条件的人员一定要积极认定。 法律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交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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