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拖欠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人民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行公积金从缴存、提取、保值、增值、监督、处罚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能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欠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职工完全可以通过行政救济的途径进行解决,而不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因此,应当作为行政争议,而不是劳动争议。 一、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政策 异地购房时,不能直接从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到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后,职工根据提取原因准备材料后,可以到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相关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二、公司不给交公积金是否违法 公司不给交公积金违法。如果公司不给员工办理公积金账户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办理后不缴或者少缴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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