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1、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5、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