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具备哪些义务 |
释义 | 股东有下列义务: 1.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 2.遵守公司章程。 3.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4.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5.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一、如何起诉股东 起诉股东可以由公司的监事进行。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即可以对其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义务。《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股东出资不到位公司是否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公司有权对其股东权利进行限制,但须经过合法的公司内部程序。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虽然股东出资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其享有股东权利的前提是承担股东义务;违反出资义务,也就不享有股东的相应权利,这是民法中权利与义务统一、利益与风险一致原则的具体体现。股东在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前提下行使股东全部权利,明显有违公平的原则,故对瑕疵出资股东的权利进行合理限制是必要和合理的。 限制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有抽逃出资的行为; 二是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作出限制。 三、小股东不履行义务应该怎么办 小股东不履行义务处理办法。不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属于股东的义务。不履行义务处理办法如下:1、若小股东不履行的属于出资义务,当补足未缴纳的出资额;2、若小股东违反不得滥用权利的义务,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小股东不履行其他义务,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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