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自愿给钱是否属于敲诈? |
释义 | 对方自愿给钱不算敲诈,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诈骗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并且诈骗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一、对方自愿给钱算敲诈吗 1、对方自愿给钱不算敲诈,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怎样才算诈骗罪 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拓展延伸 对方自愿给钱是否构成合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对方自愿给钱并不一定构成合法行为。在确定其合法性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否存在欺诈、胁迫、威胁等非自愿行为的因素。其次,是否存在法律禁止或限制的情况,比如洗钱、贿赂等犯罪行为。此外,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也是重要因素。因此,对方自愿给钱并不意味着一定合法,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建议在法律事务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对方自愿给钱并不一定构成合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等手段,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而诈骗罪则是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或诈骗罪时,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因素。因此,对方自愿给钱并不意味着合法,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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