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自愿给钱是否属于敲诈勒索? |
释义 |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在于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索取财物,而诈骗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敲诈勒索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而诈骗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而诈骗罪的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对方自愿给钱不算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当事人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或滥用法律、借助官方职权等,向他人索取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财物的犯罪行为才会算敲诈。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拓展延伸 敲诈勒索罪中的自愿支付行为是否构成免责? 在敲诈勒索罪中,对方自愿支付行为是否构成免责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然而,如果对方在明知被敲诈的情况下,自愿支付了财物,是否能免除敲诈勒索罪责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对方是否真实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受到其他外部压力等。因此,仅凭自愿支付行为是否能构成免责,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对方自愿支付行为是否能免除敲诈勒索罪责任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对方是否真实理解权利和义务,是否受到其他外部压力等。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才能确定自愿支付行为是否构成免责。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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