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种类包括 |
释义 | 证据种类包括如下: 1、书证,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3、视听材料,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 4、证人证言,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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