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违章有异议的申诉方法: 1、对于违章的判罚存在异议时,向交管部门提出重新审核。申诉必须本人亲自到车管所提出,拿着填好的行政复议申请表,处罚决议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如果对于复议以后的结果还是不服,则可以提起诉讼,除了确实是判罚不符合法规以外,因为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车辆被套牌、信号灯故障、车辆发生故障、帮助别人而发生了违章的,可以提出申诉。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交通处罚有异议申诉的流程: 1、在申诉前先将罚款缴清,再去当地的交通支队了解违章详情,比如调看违章时的监控录像,看看执法是否模凌两可,这样有助于申诉的成功。 2、在去申请复议之前,先要把身份证和处罚决定各复印一份,驾照不需要复印。 3、带上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机构办理,在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将违章的来源交待清楚,如果有视频或是第三者的证据更好,然后提交后耐心等待结果。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