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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落户上海户口
释义
    一、怎么在上海落户
    1获得上海户口的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人员;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人才引进,顾名思义,人才是前提,所以最首要的就是你的学历了,学历越高越好。上面5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了。
    2哪些人更容易获得上海户口:
    1、211,985大学的上海本地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优异。
    2、在上海创业,开办公司。
    3、在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
    4、在上海本地有名的高新企业就业,表现优异,如果是企业管理层人员就更有把握了。
    能力超强的直接考上海公务员,考上之后直接可以转上海户口了。
    3如何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办理人才引进需要准备很多的材料。大体如下: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2、引进人员申请表;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4、引进入员的学历证书;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10、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准备完这些材料就可以去上海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原则上十个工作日就能发出调令。实际操作可以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注意事项
    引上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上海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二、毕业生在上海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1.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常驻户口登记表》(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落户地址一栏内填写要求为入户的详细地址和注明所属警署,并由接收单位盖章。2.凭(1)《毕业生报到派遣证》(2)《高校毕业生申报常驻户口登记表》(3)《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4)接收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簿或由接收单位出具本单位的集体户口证明(证明中需填写集体户口的详细地址和所属警署)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3.凭(1)《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2)《毕业生报到派遣证》(3)《户口迁移证》(4)《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和粮管所办理落户和粮食关系的转移手续。接受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应该具备以下几份材料方可到我中心申报集体户口(入户地址:陕西北路500号,入户警署:江宁路):1.在落户地址一栏内填写要求为入户的详细地址和注明所属警署,并由接收单位盖章.2.(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详细填写表格,不得遗漏,且需单位盖章.)3.(到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详细填写表格,不得遗漏,且需单位盖章.)4.第一联.5.复印件.就业指导办公室6。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指定地点:常德路230号公安局内,时间:周一~周五下午1:00-5:00,此外的照片一律不收)11.凡户口和档案落在我中心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需一次性支付管理服务费.
    三、上海收养孩子如何落户
    1、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内地居民收养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儿童应当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
    2、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具体流程图可见附件)
    (1)提出收养意愿→填写收养登记意愿表→等待通知
    (2)接“中心”通知进入收养家庭评估程序→领取收养人评估材料清单→提交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安排家庭面谈及相关部门走访、调查→审核收养家庭资格→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进行配对→配对成功后进行试养→签订为期一个月的试养期协议
    (3)试养融合成功→收养人向“中心”提交《收养登记申请书》→受理申请→审查审批→颁发《收养登记证》
    注:为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提交正式的《收养登记申请书》之前必须完成前期的家庭评估和试养程序。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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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