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有哪些?如何证实? |
释义 | 夫妻分床不分房难认定为分居。经济条件限制导致夫妻同居但分开生活,法院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等同于法律上的分居,需有书面协议、租赁合同、书信、邮寄凭证等证据证明感情不和分居。单独证人证言难以采信,需辅佐其他证据。 法律分析 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3、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结语 夫妻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为分居。经济限制使许多夫妻只能拥有一个住所,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诉讼离婚时,若另一方不承认分居且夫妻同居是私人事务,他人难为其作证,法院一般不予采信。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需有书面协议、书信、电子邮件等证据证明感情不和。常见证据包括租赁合同、分居书面协议、分居文书、书信、电子邮件等。人证需辅佐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