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人姓名能否抢注为商标? |
释义 | 在中国,抢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是违法的,因为这侵犯了他人姓名权和名誉权。根据中国商标法,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公众人物姓名用于商标中,可能会让消费者对产品来源、品质或特征产生误解。因此,禁止这种行为,以保护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尊重他们的个人权利。使用他人姓名为商标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侵权。但如果抢注的名人姓名商标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以使用《商标法》中的其他不良影响条款来保护。 法律分析 在中国,抢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是违法的,因为这侵犯了他人姓名权和名誉权。如果这种行为被依法查处,会受到严重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国商标法,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公众人物姓名用于商标中,可能会让消费者对产品来源、品质或特征产生误解。因此,禁止这种行为,以保护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尊重他们的个人权利。 一、产地标记和地理商标有什么区别 产地标记和地理商标的不同: 1、地理标志是用来表示该商品来源于某国、某地区或某地的一种产品标志,以区别其他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它标示商品的质量是直接的;商标虽然也具有标示商品质量的作用,但其使用是间接的。 2、两者在永久性上有区别。地理标志不受时间约束,是永久的。而商标的注册有效期满后,如果不主动提出续展申请,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地理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3、两者适用的规则和标准不同。商标适用《商标法》,而地理标志适用原产地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4、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时,原产地标记在货物的通关入境、市场准入、国际名牌的名优效应、打破发达国家的设限、壁垒及调节国际贸易商务谈判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5、地理标志的使用权并不属于任何一个商品的生产者,属于有关地域内从事有关商品生产的所有生产者,是公共财产,不得转让。而商标则可以转让。 二、使用他人姓名为商标是否侵权纠纷 对于将他人姓名作为商标名称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侵权。 《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 《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八项也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抢注的名人姓名商标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以使用本条款来保护。 如果是用自己姓名进行注册,是不会涉及侵权的。 拓展延伸 驰名商标如何加以保护 驰名商标采取以下方式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结语 在中国,抢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是违法的,因为这侵犯了他人姓名权和名誉权。根据中国商标法,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公众人物姓名用于商标中,可能会让消费者对产品来源、品质或特征产生误解。因此,禁止这种行为,以保护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尊重他们的个人权利。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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