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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案一定会判刑吗
释义
    不是的,任何人未经审判不被确定有罪,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对人进行判决。而且一审判决后不服的还可以选择上诉。各地区有所不同,一般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在法定期限内拟出意见,下达裁定之前在监狱、监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内容涉及罪犯的姓名、罪名、刑期、余刑、悔改表现和立功情况, 法院拟定的减刑、假释意见等。裁前公示在意见拟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期为5天。监狱被要求在监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并保证罪犯充分了解公示的内容。在公示栏旁设立意见箱,但现在一般采用宣传栏张贴,电子屏滚动播出,监狱内网公示等形式,法院通过公布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保证反馈意见渠道畅通。在接到反馈的意见后,法院要对拟定的意见进行复议,并在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案组的形成说明案件已经上升到了专案专办的高度,顾名思义可以理解为专门办理的案件。 不论证据的确凿与否,办案部门的办案期限往往与犯罪嫌疑人是相关的,就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的是何种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些措施一旦采取,则在刑事诉讼法里面都明文规定了办案的期限。反之,如果嫌疑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则调查工作可以持续开展,也正所谓有的案件一挂就是多少年。 形成了专案,一般而言撤案的可能性极小。
    通常影响较大的案件都会成立专案组,成立专案说明案情足够复杂,可能涉及团伙、系列案件。也说明了当地公安机关党委是高度重视这个案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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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