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别人办理营业执照有风险吗 |
释义 | 帮别人注册营业执照,是有很大的风险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营业执照是可以代办的,但是在代办的时候最好有书面的委托协议作为将来维权的法律凭证。还有,帮别人注册营业执照,最好不要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登记,可以用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 1、如果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是你,你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也就是说,公司的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2、如果公司有任何违法行为,公司法定代表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国外签订的合同也必须承担履行的责任;无论是对于管理层还是贸易伙伴,公司的所有责任都由公司的法定负责人依法承担。 营业执照的代理人受委托人授权办理营业执照相关业务。负责递交材料,填写申请表。 3、如果办理的业务内容超出授权范围,并且产生了后果,那么代理人需要负法律责任,例如:提供虚假注册材料,未经授权擅自更改注册内容等。 在正常的合法的代理过程中,或者在注册完成后,此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产生法律问题,与代理人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是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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