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 |
释义 |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不合法。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试用期的福利待遇不同于正式员工合法吗 试用期内的福利待遇不同于正式员工按情况分,员工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一类是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 1、对于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单位必须给予,并且和正式员工的一致,若不同于正式员工的,是不合法的。 2、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同于正式员工的,合法。 二、劳动法试用期规定公司要给员工上保险吗 试用期公司必须给员工交社保。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员工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企业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一般来说,企业在员工入职即日起三十日之内应该为员工缴纳企业社保。 三、辞职后再领一个月五险一金还用交吗 离职后的一个月五险一金还交。因为发放的是上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也是上个月的社保,所以会从工资内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员工离职当月用人单位应当正常为其缴纳社保,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保缴费。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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