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离婚后公婆是否有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房屋用益物权。夫妻离婚前已经设立了房屋居住权给公婆的,离婚后公婆享有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子女有没有父母房产的居住权 子女是否有父母财产的居住权取决于父母是否通过合同或遗嘱为其设立继承权。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居住权,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因此,子女是否有父母财产的居住权,需要父母为其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