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人退出现役回地方安置落户的,需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提交材料包括: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军人公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法律分析 军人退出现役回地方安置落户的,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通知书;(二)军人公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三)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拓展延伸 军人户口注销后如何恢复? 军人户口注销后,如需恢复户口,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人民武装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咨询具体办理流程。通常情况下,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军人身份证明、注销证明等。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接下来,您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该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一旦获得批准,您将被通知前往办理户口恢复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补充材料或进行相关的面谈。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以获取最新的指导和要求。 结语 恢复军人户口需按程序办理。首先,咨询当地人武部或户籍管理机构,了解具体流程。提供军人身份证明、注销证明等材料,填写申请表并缴费。等待审核批准后,前往办理户口恢复手续。需补充材料或面谈。办理流程因地而异,建议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获取最新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