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个人破产有以下两个条件: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2、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 总的来说,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满足以上要求的欠款者才能申请个人破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