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技术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
释义 |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技术合同作为当事人就技术的运用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合意,需要经过备案登记的手续,方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具体而言,技术合同备案需要提供合同的书面文本、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等材料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备案的技术合同也应当包括相应的必备条款。 一、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技术开发合同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转让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咨询合同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技术服务合同 1.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 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二、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申报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登记方需要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中文文本),合同文本应是正本原件,一式不少于二份(登记处需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科技部或当地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文本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申报登记的技术合同,应是已生效的合同,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二)《技术合同登记表》。 (三)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四)《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材料: 1、法人、其它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2、承担政府项目而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3、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五)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在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提交加盖单位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以及单位公章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章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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