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未申请执行及产生其他费用的,只需交纳受理费。至于你提到的诉政府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诉讼费问题,如果未产生其他费用,诉讼费为50元,但是,因行政不作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