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3个月内审结不完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到6个月,对原告没有什么影响,只是因案情复杂,审理时间进行了延长。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必须按照普通程序补交诉讼费。如果不补交诉讼费,法院可能会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是足额收取诉讼费用。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