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程序对原告有利?? |
释义 | 对当事人都一样。 只是时间上长些、程序上有变化,你的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规定的是有条件单方向转化,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适用的基础程序,是相对于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而言,它既不是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不是审理非诉案件的程序,而是人民法院第一次解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必须按照普通程序补交诉讼费。如果不补交诉讼费,法院可能会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是足额收取诉讼费用。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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